关于贯彻落实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工作的
通 知
各房地产经纪机构,各房屋租赁企业:
按照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豫建房管[2018]40号)通知要求,有效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火灾事故发生,各房地产经纪机构、房屋租赁企业要积极做好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,提高消防安全意识,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。在开展房地产经纪和租赁业务时,要对购买或承租人进行消防安全提示,并在房屋买卖、租赁合同中书面明确消防安全责任,确保我市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。
附件: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》
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
2018年9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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