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贯彻落实《资产评估法》加强房地产
评估行业监管的通知
各县市(上街区)房地产管理局(中心),各房地产评估机构:
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服务和监管,规范行业经营行为,促进全市评估行业平稳健康发展,积极做好《资产评估法》的贯彻执行和衔接工作,现就加强全市房地产评估行业监管和服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各县市(上街区)房地产管理局(中心)要积极做好《资产评估法》的贯彻、执行工作,并依据《资产评估法》,进一步加强本辖区房地产评估业务的监管工作。
二、各评估机构应认真贯彻、学习《资产评估法》,并依法开展房地产评估业务。
三、自2016年12月1日起,对全市执业房地产估价师实施动态监测工作。
四、从通知之日起至12月9日,将对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一次抽查和检查。其中:原一级和二级资质评估机构实行抽查,原三级(含暂定三级)资质评估机构进行普查。
五、被抽查的一级和二级资质评估机构,全市三级(含暂定三级)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,需携带本机构工商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、执业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(正在延续注册、变更注册的提供注册申请表、人事代理证明、社保证明、劳动合同)、执业房地产估价师登记表等材料,到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8号联合大厦1719办公室进行确认。(各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,复印件装订成册,加盖机构印章)
联系电话:67889725 67889703
附件:《郑州市执业房地产估价师登记表》
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
2016年12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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